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對我國煤炭生產、加工、儲運、銷售、進口和使用等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在保障進口煤炭質量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以防城港為例,1-3月僅檢出4批次進口邊貿越南煤炭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煤炭檢驗合格率達97%,口岸煤炭進口保持質量穩定,以往較容易出現質量問題的褐煤和越南無煙煤等劣質煤進口得到有效遏制。
根據防城港檢驗檢疫局統計,廣西全區1-3月完成進口煤炭檢驗160批、535.28萬噸,同比分別減少65.4%和24.2%,進口煤炭主要經防城港、欽州和北海口岸進境。防城港仍是廣西進口煤炭數量最大的口岸(煤炭檢驗量約占廣西全區的59.4%),第一季度完成進口煤炭檢驗124批、317.73萬噸,同比分別減少65.6%和31.0%,其中,褐煤進口減少幅度達44.9%,邊貿進口越南無煙煤減少幅度高達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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