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國家電監會發布《輸配電成本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輸配電成本監管,規范輸配電成本和輸配電價形成。但圍繞著輸配分開的爭議一直存在。
支持的一方認為,當前我國還沒實現輸配分開,輸配環節還沒有做到獨立核算,也沒有獨立的輸配電價,嚴重制約了電力的跨省跨區交易和資源的優化配置。必須盡快建立起跨省跨區的輸配電價,同時大力推動大用戶直供電試點工作的開展。改進和規范輸配電價管理辦法,形成合理的定價和調價機制。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史立新是其中一位。在他看來,按照2002年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電價的形成機制應該是“放開兩頭,管住中間”,即上網電價由國家制定的容量電價和市場競價產生的電量電價組成;輸、配電價由政府確定定價原則;銷售電價以上述電價為基礎形成,建立與上網電價聯動的機制。
現實的電價形成機制卻成了——“管住兩頭,中間不管”。正是因為電網主輔業沒有分離、輸配電網沒有分開,造成了輸配電價實際上由電網部門自己核算確定的事實,沒有辦法建立完善的價格傳導機制,從而使兩頭的電價形不成市場聯動,影響了電改進程。
與力主者相對,部分人士也懷疑輸配分開是否能達到上述目的,又或者輸配分開是否是達成上述期望的前提條件。國網能源研究院財會與審計研究所副所長李成仁明確地對《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表示,目前并不贊成輸配分開。
不分開是從公平角度處理問題?
2011年國慶長假前,中國能建集團和中國電建集團兩大輔業集團的掛牌,標志著主輔分離工作也已基本結束,業界也因此把目光聚焦到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下一步——輸配分開。
國家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本刊采訪時則表示,輸配分開是打破電網壟斷電力市場,構建有賣方(發電企業)、有買方(配電企業)市場主體的電力市場體系的核心舉措。“輸配電價涉及輸電網、配電網分開問題,有可能牽扯對電網公司上萬億元的配電網資產進行拆分,因此爭議很大。”
本刊記者剛走進李成仁的辦公室,他就表示,媒體現在關注輸配分開,主要是基于“打破壟斷、提高效率、提供選擇權”來考慮。
“但是,我目前并不贊成輸配分開”,李成仁開門見山地表明了自己的態度。在其看來,我國宏觀經濟發展面臨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等問題,電力工業也存在著這“三不”狀況。
他分析指出,從電價的角度看,目前相關部門更多考慮的是公平問題,具體表現為在全省推行統一的銷售電價,改變原來不同價區價格水平不一樣的狀況?,F在,在省級電網范圍內,電價已經基本實現了統一,各用戶價格水平一致,促進了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問題的解決。
而農村電網改造,目的也是推行城鄉電網同價。具體做法是城市電價上調一點,農村電價下降多一點,使城鄉之間的電價達到一致,這是為了解決城鄉之間的發展不平衡問題。
由此,李成仁認為,“現在推行輸配分開,會把現在所做的工作全部打亂,再次形成多個價區,造成城鄉之間的不同價,這樣的反復對城鄉發展、地區發展都會造成較大影響。”
李成仁不贊成輸配分開的另一理由是,與現在正在推行的“農電上劃”工作方向正好相反。他表示,目前還有許多縣級電網不歸國家電網或南方電網所有,但縣級電力企業面臨發展缺乏資金、電價較高、供電可靠性低等問題,地方政府都希望將這些企業上劃給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上劃后可以在整個大網內使地區之間、城鄉之間進行交叉補貼,降低農村地區的價格水平,提高貧困地區的供電可靠性,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
不過,多位研究人士表示,實施輸配分開是解決當前諸多矛盾的關鍵環節。一旦有了輸配電價,就有打破單一購買者的市場條件,實現多邊交易。同時,如果確定了輸配電價,上網電價和最終售電價格就能夠由市場競爭形成,也能夠理順煤電價格關系。
國網能源研究院高級咨詢王信茂認為,電網公平開放才能促進電力市場的充分競爭,而只有制定了合理的、獨立的輸配電價才能真正實現電網的公平開放。
在業內人士看來,明顯不公平的是,發電端企業與電網對接的“雙軌制”。由于計劃內發電按上網電價入網,而超計劃的部分則需要降價入網。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提出質疑,這是誰給電網的權力?而且降價上網后的電量,在銷售端卻是以同樣的價格出售,中間的利潤到哪里去了?面對電網企業“獨此一家”的壟斷體制,發電企業的議價能力又在哪里?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現實中確實存在交叉補貼問題,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副司長范必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應將電網交叉補貼由暗補改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明補。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建立獨立于電網的調度中心、電力交易平臺和結算中心。
11月2日,國家電監會發布《輸配電成本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輸配電成本監管,規范輸配電成本和輸配電價形成。但圍繞著輸配分開的爭議一直存在。
支持的一方認為,當前我國還沒實現輸配分開,輸配環節還沒有做到獨立核算,也沒有獨立的輸配電價,嚴重制約了電力的跨省跨區交易和資源的優化配置。必須盡快建立起跨省跨區的輸配電價,同時大力推動大用戶直供電試點工作的開展。改進和規范輸配電價管理辦法,形成合理的定價和調價機制。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史立新是其中一位。在他看來,按照2002年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電價的形成機制應該是“放開兩頭,管住中間”,即上網電價由國家制定的容量電價和市場競價產生的電量電價組成;輸、配電價由政府確定定價原則;銷售電價以上述電價為基礎形成,建立與上網電價聯動的機制。
現實的電價形成機制卻成了——“管住兩頭,中間不管”。正是因為電網主輔業沒有分離、輸配電網沒有分開,造成了輸配電價實際上由電網部門自己核算確定的事實,沒有辦法建立完善的價格傳導機制,從而使兩頭的電價形不成市場聯動,影響了電改進程。
與力主者相對,部分人士也懷疑輸配分開是否能達到上述目的,又或者輸配分開是否是達成上述期望的前提條件。國網能源研究院財會與審計研究所副所長李成仁明確地對《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表示,目前并不贊成輸配分開。
不分開是從公平角度處理問題?
2011年國慶長假前,中國能建集團和中國電建集團兩大輔業集團的掛牌,標志著主輔分離工作也已基本結束,業界也因此把目光聚焦到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下一步——輸配分開。
國家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本刊采訪時則表示,輸配分開是打破電網壟斷電力市場,構建有賣方(發電企業)、有買方(配電企業)市場主體的電力市場體系的核心舉措。“輸配電價涉及輸電網、配電網分開問題,有可能牽扯對電網公司上萬億元的配電網資產進行拆分,因此爭議很大。”
本刊記者剛走進李成仁的辦公室,他就表示,媒體現在關注輸配分開,主要是基于“打破壟斷、提高效率、提供選擇權”來考慮。
“但是,我目前并不贊成輸配分開”,李成仁開門見山地表明了自己的態度。在其看來,我國宏觀經濟發展面臨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等問題,電力工業也存在著這“三不”狀況。
他分析指出,從電價的角度看,目前相關部門更多考慮的是公平問題,具體表現為在全省推行統一的銷售電價,改變原來不同價區價格水平不一樣的狀況?,F在,在省級電網范圍內,電價已經基本實現了統一,各用戶價格水平一致,促進了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問題的解決。
而農村電網改造,目的也是推行城鄉電網同價。具體做法是城市電價上調一點,農村電價下降多一點,使城鄉之間的電價達到一致,這是為了解決城鄉之間的發展不平衡問題。
由此,李成仁認為,“現在推行輸配分開,會把現在所做的工作全部打亂,再次形成多個價區,造成城鄉之間的不同價,這樣的反復對城鄉發展、地區發展都會造成較大影響。”
李成仁不贊成輸配分開的另一理由是,與現在正在推行的“農電上劃”工作方向正好相反。他表示,目前還有許多縣級電網不歸國家電網或南方電網所有,但縣級電力企業面臨發展缺乏資金、電價較高、供電可靠性低等問題,地方政府都希望將這些企業上劃給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上劃后可以在整個大網內使地區之間、城鄉之間進行交叉補貼,降低農村地區的價格水平,提高貧困地區的供電可靠性,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
不過,多位研究人士表示,實施輸配分開是解決當前諸多矛盾的關鍵環節。一旦有了輸配電價,就有打破單一購買者的市場條件,實現多邊交易。同時,如果確定了輸配電價,上網電價和最終售電價格就能夠由市場競爭形成,也能夠理順煤電價格關系。
國網能源研究院高級咨詢王信茂認為,電網公平開放才能促進電力市場的充分競爭,而只有制定了合理的、獨立的輸配電價才能真正實現電網的公平開放。
在業內人士看來,明顯不公平的是,發電端企業與電網對接的“雙軌制”。由于計劃內發電按上網電價入網,而超計劃的部分則需要降價入網。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提出質疑,這是誰給電網的權力?而且降價上網后的電量,在銷售端卻是以同樣的價格出售,中間的利潤到哪里去了?面對電網企業“獨此一家”的壟斷體制,發電企業的議價能力又在哪里?
由于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現實中確實存在交叉補貼問題,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副司長范必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應將電網交叉補貼由暗補改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明補。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建立獨立于電網的調度中心、電力交易平臺和結算中心。
管制模式的優選?
近年來,國家電監會也一直在力推電力多邊交易,希望借此打破電力行政定價,推動電力市場化的最終實現。
李成仁認為,開展多邊交易的目的,也是為了讓競爭環節充分競爭,比如發電端和售點端。但壟斷的還是壟斷。“在輸電和配電環節,無論是一體還是分開都是壟斷的,只不過是大壟斷和小壟斷的問題”。
但中國電力國際有限公司高級經濟師王冬容認為,“輸配電價的獨立是推進用戶直接交易的最關鍵環節,也是全部電力市場建設和市場化改革推進的牛鼻子。”國家對電價集中管控,在一段時間內可減少一些波動,但長遠是在積累巨大的矛盾和風險。通過逐級放開用戶,讓這些價格隨行就市,以大量局部的小變動代替小量全局的大變動,可避免對整個行業、整個經濟造成大的影響。
范必建議,國家應合理確定電網輸配電價,先行對輸配電業務實行內部財務獨立核算,在試點基礎上實施輸配分開。擴大用戶直接購電范圍,由發電企業與用戶自行商定電力、電量、電價等事宜,簽訂各種期限的購電合同。電力直接交易應以區域電力市場為主,推行“多買多賣”的交易方式。負責電力輸送的電網企業相應收取輸配環節的過網費,逐步減少并最終退出電力交易中的購買方角色。
確定電網的固定收益率,這是目前業界比較推崇的做法,這實際上是實行“回報率”管制的模式。這涉及電網發展的動力的問題。
李成仁認為,不同的發展階段會采用不同的管制模式。在回報率管制模式下,電網的動力在于擴大規模。此種模式更多看重的是發展,而這也是電網快速發展階段更多采用的模式。這一階段也會兼顧效率的問題,不合法、不合理、不適宜、不合時的成本也要限制,擴大規模并不是說就能盲目鋪攤子。
另一種則是基于業績的激勵型管制模式。這種模式通常管制期比較長,短則3~5年,長則7~8年,初期設置效率提高的目標,目的是使用戶受益,但電網會在期間想方設法提高效率水平,而且是采取措施越早越好,由此超出預期效率目標所獲得的效益歸企業所有,最終是多方受益。而這考驗政策設計者的智慧。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