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征求意見》提出,執行并網調度協議管理。電力調度機構要堅持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組織全部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對于新增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未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的不予并網。對于未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要按容量、電壓等級分批次推進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簽訂或更新工作。對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由電力調度機構報浙江能源監管辦和省能源局同意后解除并網。電力調度機構在與虛擬電廠簽訂并網調度協議時,可根據聚合可調節資源所在電網物理電氣分區的不同,將聚合可調節資源劃分為一個或多個虛擬電廠單元。虛擬電廠內部接入的電源,要按照并網電源要求進行涉網安全管理,虛擬電廠整體執行運行管理要求,不涉及涉網參數和性能管理。
強化虛擬電廠運行管理。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的虛擬電廠按月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交可調節資源清單和變更申請,月內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換可調節資源及其容量,確需調整的,應在調整前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交變更申請。接受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管理的虛擬電廠按要求上送虛擬電廠整體及其聚合用戶的調節能力曲線、分路資源實時負荷曲線等數據,由電力負荷管理中心匯總后提交電力調度機構。虛擬電廠開展實時運行監測,實時掌握聚合可調節資源的運行狀態,自動接收、嚴格執行參與市場的出清結果,并及時向市場運營機構自動報送執行情況,嚴禁私自篡改各類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