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融資方式創新,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保監會5日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支持保險資金通過基礎設施投資計劃,投資符合條件的PPP項目。
根據通知,保險資金投資PPP項目,是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作為受托人,發起設立基礎設施投資計劃,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資金,向與政府方簽訂PPP項目合同的項目公司提供融資。
通知要求,保險資金投資的PPP項目應屬于國家級或省級重點項目,已履行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和PPP實施方案審查審批程序,并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PPP項目庫或財政部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承擔項目建設或運營管理責任的主要社會資本方為行業龍頭企業,主體信用評級不低于AA+,最近兩年在境內市場公開發行過債券。
通知明確,保險資金可以采取債權、股權、股債結合等可行方式,投資一個或一組合格的PPP項目。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資金參與PPP項目投資,能夠發揮保險資金作為長期資金的優勢,解決PPP項目公司融資難問題,而PPP項目具有較為穩定的現金流,符合保險資金配置需求,也能為保險行業提供優質配置資產,可以實現行業效益和實體經濟發展的雙贏。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