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設計,未來我國碳市場的交易量將在30億-40億噸/年,現貨交易額最高有望達到80億元/年。
實現碳期貨交易后,全國碳市場規模最高或將高達4000億元,成為我國第三大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
我國再祭出市場化節能減排治污方案。昨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明年起,我國將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省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并在2020年視情況逐步推廣。實際上,近幾年,我國頻繁提出要把能源權益交易與碳排放、用水權、排污權交易一起并列為我國市場化節能減排治污的四大手段,并將培育和發展用能權交易市場寫入了國家的“十三五”規劃。
市場化壓減過剩產能新招
根據《方案》,用能權交易與碳交易相似,試點地區根據當地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天花板”設定用能單位初始用能權,配額內用能權免費為主,超額用能需有償使用。本次《方案》進一步明確,用能權交易是要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流動和集聚。今年,被選做試點的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省將進行交易的頂層設計和準備工作,并從明年開始試點。
實際上,不論是碳交易還是用能權交易,初始配額分配都被業界認為是準備工作中最關鍵也是對開市后交易情況影響最顯著的一環。對此,《方案》提出,試點地區要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天花板”下,合理確定用能單位初始用能權。對于初始用能權確權方法,《方案》特別強調要區分產能過剩行業和其他行業、高耗能行業和非高耗能行業、重點用能單位和非重點用能單位、現有產能和新增產能,實施分類指導。
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高耗能行業可采用基準法,即結合近幾年產量、行業能效“領跑者”水平以及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確定初始用能權;其他用能單位可采取歷史法,即近幾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平均值確定初始用能權;結合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從嚴確定新增產能的初始用能權。從以往碳交易初始配額分配經驗來看,這一規定明顯對產能嚴重過剩以及高耗能行業用能權的分配標準相對更為嚴格。業內分析稱,從此制度可以明顯看出,我國有意通過收緊對高耗能、產能過剩產業用能權分配標準,用市場化手段加強對這些領域的調控。
四大市場進度不一
據接近國家發改委的知情人士透露,明年,被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的六大行業的18個子行業所有參與全國碳交易的企業名單將確定,這些企業的歷史排放數據都將得到第三方核證,而且在這一年中,我國還將完成對碳排放權配額的發放,基本具備交易條件的城市、企業還可以率先開始交易。“2018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將正式開展,并在當年履約期完成履約,屆時,中央及升級監管體系建設、各省監管工作以及交易管理機構人員職責等都將明確到位。”該知情人士透露。
相較之下,排污權交易雖然啟動早,但發展過程卻十分“坎坷”,并最終被碳交易后來居上“趕超”了進度。公開資料顯示,2007年開始,財政部、環保部和國家發改委就批復了江蘇、天津、浙江等11個地區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到2013年,11個試點省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金額累計將近40億元。
此外,最晚開始啟動的用水權交易雖然試點至今僅兩年多,但發展速度卻是最快的。今年6月底,中國水權交易所就已正式掛牌營業了,水權交易從個別省區試點正式邁入全面推行階段。雖然進度不一,但隨著本次用能權交易試點的啟動,我國節能減排治污的四大市場化手段都已展開。
用能權交易前途未卜
其實,在用能權交易試點啟動的同時,業界的擔憂聲也紛至沓來,鑒于碳排放權等其他三大交易市場進展均有不盡如人意之處,不少專家擔心涉及面相對更廣的用能權交易會再次走上其他幾個市場走過的“彎路”。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直言,雖然《方案》中指出,首批用能權交易試點省份都是“已有一定工作基礎,開展試點工作積極性高”的城市,但有專家表示,至今,真正實行過用能權指標交易的省份寥寥無幾。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也曾坦言,由于用能權交易存在標準設定、交易方式不明確等問題,一些地方推廣遇到很多障礙,最終不了了之。就此,本次《方案》雖然相對清晰地規定了用能權指標的確定原則,甚至還將根據行業實施分類指導等方式寫入其中,但上述專家表示,歸根結底,用能權與碳排放權交易等類似,都需要邁過企業普遍難以接受、合作不積極這道隱形的門檻。
實施五年的碳交易市場依然不夠活躍。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看來,用能權交易機制的建立遠比排污權交易、碳排放交易要困難得多,包括能源消費目標上限規定、配額分配、節能量認證、節能過程監控等都是實施交易前必須確定的內容,涉及大量的企業和單位很可能遇到較大阻力。林伯強表示,由于國外從沒有過此類交易平臺建設的先例,因此,我國在確定全面推開這一交易之前,相關部門需要確定能源使用量降低與排放量降低之間的關系,確保用能權交易能夠真正改變能源消費結構,降低排放。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