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生產性污染。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推進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加快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啟動石油化工、包裝、倉儲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2)控制生活性污染。督促餐飲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食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嚴厲打擊露天焚燒垃圾、雜物的行為,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城區道路機掃率達到69%以上。(3)強化督查執法。加大現場督查力度,堅持“日督查周通報”制度,對工作推進不力、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難度大的區縣政府或部門實行預警約談并在媒體曝光。(4)開展環境質量預測預報。加快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建設,自6月起全面開展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提前分析和預判霧霾天氣的發生發展,及時發布預警,確保預警準確、響應迅速。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
標簽:大氣治理 ,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