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廣西煤炭資源稅自2014年12月1日起,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確定為2.5%,標志著廣西稅制改革邁出了重要一步。
煤炭資源稅費改革醞釀多年,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在煤炭價格持續低位徘徊的市場背景下,2014年9月29日,國務院決定推出煤炭資源稅費改革。為此,自治區各級財稅部門認真貫徹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積極開展宣傳、培訓、調研等基礎性工作,全面把握廣西煤炭資源條件、企業稅費負擔及煤炭收費基金等方面的情況,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稅率幅度內,綜合考慮企業負擔和地方財政收入影響,經研究、測算并廣泛征求各有關企業及部門意見,提出廣西煤炭資源稅稅率建議。
自治區財政廳表示,煤炭資源稅改革將稅率確定為2.5%后,廣西煤炭企業總體稅費負擔下降了0.56%,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煤炭企業目前的經營困境,幫助區內煤炭企業脫困增收和下游行業降低生產成本,穩定和擴大就業。同時,此次煤炭資源稅費改革以清費為前提,清理了違規收費基金,有利于完善資源稅制和煤炭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加快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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