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同時提出清理相關收費基金,包括價格調節基金、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
資源稅稅率的確定肩負節約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淘汰落后產能等重任,且煤炭稅收作為能源大省的主要稅收來源,因此各省在制定資源稅稅率時慎之又慎。12月1日已過,煤炭資源稅稅率尚未確定。近日,據《中國電力報》報道稱,目前財政部正在牽頭確定稅率,內蒙古上報的適用稅率為9%,山西擬定的適用稅率為8%。這意味著產煤大省(區)擬定的適用稅率都較高,接近10%的上限。針對此稅率,煤企稅費負擔如何變化?煤企能否通過資源稅改革實現減負的目標?對當前煤炭市場將產生何種影響?
◎內蒙古煤炭交易市場:煤炭資源稅稅率很難界定,也很難評判其稅率的高低,按照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要求,要減輕企業負擔,但作為能源城市又必須要保證地方財稅收入,因此很容易陷入兩難,從資源稅的難產也不難看出此項工作的難度。
對于資源稅改革后煤企稅負的變化,不能單獨考慮資源稅稅率的高低,煤炭資源稅改革主要有兩項內容:一是清費,二是立稅,因此單獨討論資源稅稅率高低意義不大。從山西省清費過程中的表現來看,應該算是比較徹底,其資源稅稅率初定在 8%,既保證了財政收入,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煤企的稅費負擔,這應該算是當前環境下一種較好的折中處理辦法,其他省份在清費方面跟隨的可能性很大。由此判斷,此次資源稅改革后,最可能的是煤企稅負穩中有降,對當前煤炭市場影響有限。
◎邢雷(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估計產煤大省的稅率都不會低。山西面對的是省屬國有企業,一方面清理收費,撤銷煤檢站,降低了煤炭的流通費用,另一方面保持較高的稅率,可以和之前的稅費大致維持平衡又適當降低,也不影響財稅收入;而內蒙古、陜西面對的大多是央企煤礦,同時煤炭資源稟賦較好,開采成本低,因而稅率也會擬定較高的稅率。
◎牛克洪(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會副秘書長):從政府角度考慮,通過清費正稅,政府減少了一些財政收入,采取高點資源稅率可以抵消原財政收入的減量,保持與原來收入大致平衡。而對企業來說,和過去的稅費負擔總量相比并沒有增加。所以,采用高點資源稅率似乎對政府和企業都說得過去。但是,這種高稅點稅率做法不甚合理。原因是,政府光算了財政收入的平衡賬,卻忽視了兩個基本問題:一是原來稅費收取就不合理,有的稅費重復,有的收的過高,有的屬于越權亂收。二是忽視現在市場環境惡化和多數煤炭企業經營十分困難的情況。
◎賈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煤炭資源稅改革,將為中西部資源富集區帶來大宗的、穩定的稅收來源,煤炭以及今后也要實行從價征收的其他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稅都將成為重要的收入支柱,成為地方稅的主力稅種。
◎關大利(中宇資訊煤炭分析師):對于稅改的預期,現在還不好說,因為現在稅率也不確定,從進程上來看,地方政府的清費退稅工作現在進展也一般。不過,煤炭資源稅始終是煤炭市場深化改革的重要手段,無論能否達到預期效果都要強力推進,否則市場化的改革進程會就此終結,煤炭市場之前的所有改革努力都將付諸流水。
◎周賓(陜西省社科院經濟所副研究員):消費是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基礎和難點。如果稅率較高,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稅負。此外,還要看本地清理和規范了多少價格調節基金和生態補償費等相關費用。
◎張寶才(兗州煤業董事長秘書):從價計征的事情應當慎重考慮,因為對煤炭企業和宏觀經濟的影響都會很大,同時還應適當減免其他稅費。目前各種稅費負擔占兗州煤業總收入的比例已經超過30%,僅煤炭增值稅一項就達17%。
◎胡遷林(中國石化聯合會煤化工專委會秘書長):從價計征是為了讓資源的稀缺程度體現在價格上,改變以往從量計征對煤炭資源的浪費狀況。但目前煤炭產能過剩,需求也相對乏力,煤炭的稀缺性難以在短期內體現,因此政策調整對煤價的提振有限。
◎蘇亞杰(山西省焦炭集團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以前煤炭稅費種類繁多,稅收和行政性收費項目疊加,給煤炭行業帶來沉重負擔。資源稅改革后大部分收費取消,將促進煤炭行業增加效益,提高競爭力,但從長期來看也會抑制煤炭價格的過快上升,市場將更趨于穩定。
◎《山西日報》:稅改后煤企負擔還將下降……山西擬定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有可能比10.6%的實際負擔率還要低2個百分點以上,這將為煤企再減負70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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