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山東省臨沂市國土局獲悉,《臨沂市地熱資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由市政府正式發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臨沂市地熱資源管理暫行辦法》隨之廢止。
該《辦法》對地熱資源的勘查、開發、節約、保護和監督管理等予以了規范。一是確定管理原則,明確監管職責。地熱資源管理應堅持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綜合利用、注重效益和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同時應符合臨沂市地熱資源勘查開發規劃要求。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地熱資源的統一管理,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進行監督管理。二是公開申請流程,規范勘查開采活動。從辦理手續、提交資料、遵守規定等方面指導地熱相關責任人合法合理開展地熱項目。三是采取五項措施,加強地熱資源保護。在尾水排放、環境治理、監控設備、監測臺賬、水質化驗五個方面細化保護措施。四是明確責任主體,強化法律責任。對擅自勘查開采、破壞性開采、污染環境等行為,責任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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