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政府下發《關于印發進一步落實“煤炭20條”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著力解決煤炭企業實際困難,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
去年山西率先出臺“煤炭20條”,清理涉煤收費,為全省煤炭企業減負近200億元。今年繼續執行暫停提取煤礦轉產發展資金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減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務費。
去年已開始實施,今年6月底前要實施到位的措施包括兩項。一是協調金融機構,及時辦理煤炭企業續貸手續。二是鼓勵與用戶簽訂中長期購銷協議。同時,加快推進嚴厲打擊私挖濫采等非法違法采礦行為、遏制超能力生產等措施。
在2013年制定的“煤炭20條”基礎上,今年要進一步補充完善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進一步改善煤炭企業經營環境。加大煤炭清費立稅工作力度,凡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涉煤收費項目,一律進行清理,合理的予以保留,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涉煤收費項目,一律取締。二是減少各級各類檢查。三是改革公路運銷煤炭管理體制,規范公路運銷煤炭管理行為,禁止強行統一經銷。
據悉,山西近期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可為企業減負50億元。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