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進入低迷期,再加上即將開征資源稅,煤炭行業2014年的日子可能更難過了。
2011年我國已經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相對于油氣資源,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改革更為復雜,因此,煤炭資源稅改革并未隨油氣資源稅改革同時推出。從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到財政部、國稅總局,均明確將煤炭資源稅改革列為2014年的重點工作之一。
據了解,目前山西、陜西、內蒙古等產煤大省的資源稅改革方案已經上報到財政部,準備工作基本就緒,只等方案批復,便可推進資源稅改革。現在各地正在積極推進“清費正稅”的工作。
所謂“清費正稅”,就是清理掉原有的名目繁多的涉煤收費,確立煤炭資源稅的權威、統一、穩定的稅收地位。據了解,各個產煤大省噸煤稅費負擔普遍占銷售收入的20%到30%,其中大部分項目主要是地方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設置。以內蒙古為例,政府性收費項目多達16項,鄂爾多斯(9.52, 0.59, 6.61%)每生產一噸煤并外運到港口,承擔的政府性收費將達到57.02元/噸(按噸煤470元測算)。貴州的情況也類似,貴州水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各項收費與資源稅之比接近3∶1。
實行資源稅改革后,大部分收費要取消,但稅負水平有較大幅度增加。兩者相抵,煤炭企業的總稅費水平可能略有增加。山西省財政廳做過測算,在全面取締涉煤收費,包括取消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前提下,要保證地方現有收益,以煤炭平均售價465元/噸計算,資源稅率可定為7.4%;如果煤價進一步下跌至440元/噸,只需修改為7.6%即可。假如保留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資源稅率可進一步降為2%和2.2%。上述數值均符合國家關于煤炭資源稅稅率2%至10%區間的要求。
既然費和稅是“鍋里”和“碗里”的游戲,為什么還要實行煤炭資源稅改革?一方面是為了規范掉各種名目繁多、比例不一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費;另一方面是為了從整體上抬高自然資源使用成本,促進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所以,煤炭資源稅會整體增加煤炭生產企業的負擔,這一點毋庸諱言,煤炭企業也沒法喊冤叫屈———這正是政策的意圖所在。
但在煤炭行業整體步入低迷周期的情況下,推出煤炭資源稅改革,會使煤炭企業的經營形勢進一步嚴峻,行業虧損、倒閉、兼并潮很可能一幕幕上演。這種形勢下,煤炭企業少不了展開一輪又一輪的游說,要求煤炭資源稅緩征、減征,“放水養魚”等。
這對政策的執行將是巨大的考驗。既不能讓煤炭行業整體死掉,又要體現出政策應有的必要約束性,逐步擠出低效、低質的煤炭企業,形成珍惜資源、高效利用的良好循環;同時還要兼顧水價、煤價等資源品價格上漲可能對通脹的推動作用。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國內煤價上漲后,國外低價煤的進口沖擊可能進一步加劇,因此,有關方面要綜合平衡國內外兩個市場,適當控制進口,盡可能減小政策沖擊的強度。
按照財政部財科所完成的一份研究報告制定的時間表,煤炭資源稅的從價計征改革于2014年上半年內實施;到2015年末,資源稅的從價計征改革擴展至其他礦產資源;2016年到2017年,將資源稅征稅范圍擴大至水、森林等資源。總而言之,資源和環境約束將越來越緊,精細化、高效經營模式將是對各行各業的嚴峻考驗,企業需要早做準備。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