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省物價局發布消息,對全省燃煤電企的除塵電價標準進行調整。
按照國家發改委制定的標準,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5分錢;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分錢;對采用新技術進行除塵設施改造、煙塵排放濃度低于30mg/m3(重點地區低于20mg/m3),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除塵成本予以適當支持,電價補償標準為每千瓦時0.2分錢。我省據此也對相應的電價政策作出調整。對于2013年9月25日前除塵設施已經環保部門驗收,開始執行燃煤機組除塵加價。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