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下發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修改,遠距離運輸和進口動力用商品煤門檻擬從原定的每公斤發熱量4545大卡降至4000大卡以下,最高含硫量也將從之前的1%提高至2%。
該標準對進口煤影響較之前大大減弱,大部分印尼煤和美國煤都得以繼續進入國內市場。即便如此,電力企業仍將繼續反對該辦法出臺。
一、動力煤進口標準細化
其中褐煤進口的熱值必須在3941大卡以上、全硫含量不能高于1%、灰分不能高于20%;無煙煤進口須達5001大卡以上、全硫含量不能高于2%、灰分不能高于30%;煙煤進口須在4300大卡以上、全硫含量不能高于2%、灰分不能高于30%。
遠距離運輸和進口動力用商品煤并未分類,且統一規定為:全硫分小于1%,灰分小于25%,發熱量大于4545大卡。從我國進口煤的主要來源地分析,這將影響到至少8000萬噸的煤炭進口,其中印尼褐煤的進口受限最大。而修改之后,進口褐煤的熱值限制對印尼煤進口影響大幅減小,硫份限制也使高硫的美國煤得以繼續拓展中國市場,煙煤進口則基本不受影響,只有無煙煤進口門檻有所提高。
對于標準變動,華能人士向本報記者稱,經過測算,對華能的煤炭進口影響已經不大。但他同時表示,這并不意味著電企就會加以妥協,“我們仍將反對該辦法出臺。”
二、初稿條款爭議多
煤炭進口企業注冊資本金應在5000萬元以上,近三年煤炭貿易量在100萬噸以上,有與進口規模相適應的設施和儲煤場所。
按照國際通用船型計算,一船進口煤的價值輕易可在5000萬元之上,這個門檻并不算高。但是近三年煤炭貿易量要在100萬噸以上,究竟是指近三年來的年均貿易量還是三年來的貿易總量,條款并未指明。
如果按照年均貿易量100萬噸以上的標準,大量中小煤炭貿易商將被掃地出局。2012年全年累計進口煤炭2.9億噸,但全國最大的煤炭央企神華才不過進口1000多萬噸。
有與進口規模相適應的設施和儲煤場所,引發了同樣的質疑。獨立擁有產權的場地,租賃、聯營的場地,臨時堆放的場地,哪一個才算符合?
未經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或者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煤炭不準進口,其中也未明確檢驗適用標準。
不同的檢驗標準,結果可能大相徑庭。就在6月5日剛結束的2013年(印尼)亞洲國際煤炭會議上,不少印尼賣家對此頗為憂慮。如采用CIQ(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標準,對進口褐煤的打擊或不亞于之前的熱值限制。
目前的鍋爐都是燃用混煤,不可能只燃用某單一煤種。近十年的國內煤炭高價,更迫使用煤企業不斷更新燃煤技術,改進燃煤設備,創新廉價煤的配煤摻燒,保證了機組的安全、經濟和環保運行。如今卻要求倒退?
三、落地還看地方執行力
就如‘國五條’只在個別省份落地一樣,地方認為控制細則可能會影響到當地企業的經濟效益,采取模糊化、抽象化,甚至在實踐當中采取否定也未可知。我國使用進口煤最多的東南部沿海地區恰恰是環境相對清潔的地區,進口低熱值煤就會污染環境的邏輯顯然牽強。加之這些地方燃料缺乏,距離產煤區千里遙遙,限制進口能有多大動力?
對國內煤炭生產企業而言,限制進口的救市刺激可謂治標不治本。國內外煤炭差價主要來自非正常成本,不把這些擠出去,加上繼續釋放的過剩產能,未來的日子只會更難過。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