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來自北京的環保愛好者陳立雯起訴廣州市環保局信息公開一案在越秀區法院宣判,法院認定廣州市環保局逾期答復原告的信息公開申請,行為違法;同時也駁回了原告的賠償請求。據悉,這是廣東省首起狀告環保局信息公開的案件。
陳立雯宣判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判決不滿意,希望得到的環境信息并未得到,是否上訴還在考慮中。而市環保局則表示,充分尊重判決結果,將繼續以更積極、主動的態度,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陳立雯是北京市豐臺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的工作人員,也是民間組織“自然大學”成員。去年7月20日,她通過廣州市環保局官方網站申請公開4項政府信息。
去年8月31日,廣州市環保局答復陳立雯,她所申請的環境信息屬于可以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直到去年9月5日,陳立雯才收到廣州市環保局的《關于李坑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信息公開的回復意見》。在陳立雯于去年11月8日向越秀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后,廣州市環保局又于12月28日再次向陳立雯做出信息公開的補充答復。
對此,法院認為,按照相關規定,行政機構信息公開應該在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予以答復,延期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為此認定市環保局對陳立雯于2012年7月20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復的行為違法。
為何在將近兩個月的時間內,才對申請人進行答復呢?市環保局負責人昨日表示,該局在正式受理原告信息公開申請后,積極主動收集、匯總相關政府信息,并一直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及時與申請人保持溝通聯系。因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面廣(涉及廢氣排放、固體廢物處理等情況)、時間跨度大(6年)、需要進一步統計匯總相關數據,環保局工作人員以電話的方式告知申請人需延期答復。
在2012年12月從媒體得知陳立雯對信息公開答復不滿意后,市環保局主動與申請人溝通,并就申請人關心的事項進一步做出補充答復,積極為申請人提供信息公開服務。陳立雯此前表示,廣州市環保局是近幾年來第一個向她公開垃圾焚燒廠環境監測數據的環保部門。
環保部門被裁定違法,為何沒有后續處罰措施?主審法官表示:“雖然逾期答復,但環保局已經答復,就算違法也只能這樣,再要求答復就失去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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