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著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升綠色發展水平,深化生態制度改革創新,環保稅政策積極效應日益顯現。
鼓勵節能減排 促進綠色生產
江西省稅務部門積極發揮稅收職能和環保稅調節作用,鼓勵企業節能減排,促進綠色生產。2018年~2020年,全省共征收環保稅9億多元,其中對大氣污染物征稅6.5億多元,對水污染物征稅2億元,對固體廢物征稅0.4億多元,對噪聲征稅0.1億元。
大氣污染物主要以氮氧化物、一般性粉塵和二氧化硫為主。2018年~2020年,全省對上述3類排放物征收環保稅占對大氣污染物征收總稅款的比重分別為43.2%、23.5%和19.5%,合計占比超過86.1%。
水污染物主要以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氨氮為主。2018年~2020年,全省對上述3類排放物征收環保稅占對水污染物征收總稅款的比重分別為46.4%、9%和5.6%,合計占比達61%。
固體廢物主要集中在煤矸石、尾礦和冶煉渣。2018年~2020年,全省對上述3類固體廢物征收環保稅占對固體廢物征收總稅款的比重分別為44.7%、17.2%和13.3%,合計占比達75.2%。
污染源主要集中在制造和采礦等行業。在目前申報的91個行業中,征收稅款排名前5名的行業分別是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非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合計占比達63.4%。
加速轉型升級 倒逼作用顯現
提升環境執法權威,規范征收管理程序。環保稅開征提高了環境執法的運用效率,環保稅與排污許可證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環境影響評價等制度相關聯,與環保監測監察執法機構的執法相得益彰,可以更好地護衛環境安全,建設生態文明。
發揮稅收引導作用,強化綠色發展理念。江西省稅務部門積極參與實行“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協作共治”的征管模式,并與生態環境部門建立“環保處罰—稅款追征”常態化管理機制,共同跟進環保大督查工作,聯合進行懲戒。企業的環保意識逐步增強,由以往的“開單繳費”變成了“主動申報納稅”。2020年,全省環保稅納稅人從2017年(環保稅開征前)的8678戶增加至17339戶,增長99.8%,使更多的排污企業納入污染防治監管體系。
突出環境代償理念,減排效果更優。受環保稅“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激勵機制影響,企業普遍采取更積極有效的方式進行污染物集中標準化處理,盡可能節約稅收支出,全省污染物排放明顯減少。以2019年為例,全省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92.4%,較2017年提高3.9個百分點,主要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98.9%,較2017年提高3.7個百分點。全省設區城市優良(達標)天氣達標比例均值89.7%,較2017年提高6.4個百分點,全省PM2.5平均濃度35微克/立方米,較2017年下降11微克/立方米。
加速轉型升級步伐,倒逼作用顯現。在市場機遇和政策優惠雙重利好的形勢下,企業積極采取措施,做到“節能降耗,減排及回收再利用”。2018年~2020年,全省550戶企業污染物排放低于或者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共計減免稅額2.8億元。部分企業繳納環保稅與同期排污費相比,下降較大。如江西大唐國際撫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繳納環保稅比排污費下降700多萬元,企業用這筆省下來的資金繼續加大環保投入。
走生態經濟可持續發展之路
環保稅已開征3年,它的改進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逐漸完善。
——逐步完善稅法內容。建議修改完善環保稅法相關條款,根據企業排放情況和實際的治污能力,逐步增加征稅范圍,進一步增強環保稅對污染物排放的調節能力。
——逐步完善監測方法。加快排污許可證的發放,逐步將排污許可管理制度覆蓋到全行業。完善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簡化計算步驟和方法,提高環保稅征收效率。同時,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做法,將光學技術、自動化技術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運用到征收稅款中,精準、高效、完善地監管納稅人的應稅行為。
——逐步配強專業隊伍。持續加大對生態環境部門的人員編制和財政資金保障力度,提升基層執法單位環境監控水平,提高治污減排能力。同時,加強環境保護相關信息的大數據平臺建設,實現多部門重要信息共享,形成環境治理的合力。
——逐步建立激勵機制。不僅要發揮綠色稅制對企業技改的正向引導作用,還要發揮財政、貨幣政策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整合各職能部門的政策資源,聯合為企業把脈診斷,設立專項經費,對節能減排效果較好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獎勵,激勵企業加大技改、環保投入。對排污企業特別是小微排污企業,在環保設備的更新投入上要給予一定的貸款支持,減輕企業的運營壓力,提高企業綠色發展動力。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