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針對地熱、石灰巖、砂石、礦泉水等資源征稅及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減征的《山西省資源稅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及減征的決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公告于近日發布。根據意見稿草案,地熱開采利用收取的稅率與礦泉水稅率一致,采用10元/立方米方式收取。
有關《草案》全文如下:
《山西省資源稅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及減征
的決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公告
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對《山西省資源稅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及減征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登錄山西司法行政網或者關注山西司法微信公眾號,查看征求意見稿。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請于2020年5月19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太原市小店區學府街41號山西省司法廳立法二處,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資源稅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及減征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字樣。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zbfgc8493@126.com。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聯系人:王智云 王媛媛
聯系電話(傳真):0351-692210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現就本省資源稅的適用稅率和計征方式及減征規定決定如下:
一、資源稅的適用稅率,依照本決定所附《山西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二、地熱、石灰巖、其他粘土、砂石、礦泉水實行從量計征,天然鹵水實行從價計征。
三、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的,經自然資源部門認定,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本決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