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副司長連啟華在“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通氣會上透露的將國內成品油定價權下放給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言論一石激起千層浪。各界圍繞定價權的爭議也此起彼伏。
從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處獲得消息,目前,發改委制定的成品油調價方案仍處于討論階段,相比此前實施的國內成品油調價機制,新的定價方案整體框架并沒有發生大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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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新定價機制即將出爐
據權威人士透露,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正在擬定,其中可能包括:成品油調價間隔從目前的一個月縮短至10天,將成品油定價權下放給三大石油巨頭。此外,作為成品油調價標準的三地變化率4%左右的幅度也有可能縮小。第三方價格監管
而在細節方面,除了將縮短調價周期以外,發改委一名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考慮到此前發改委僅針對國內成品油的批發價做最高限定,對零售價則沒有制定相關的限額標準,所以新的調價機制中將有可能根據國內成品油市場變化,參考零售價格進行綜合考慮。

漲多跌少
從2005年3月份至今,國內成品油價格總共經歷了25次調整,其中有17次是上調,只有8次是下調。典型的“進三步退一步”,致使國內汽油價格6年翻了一番。現行制度弊端叢生
對煉油企業而言,現行機制存在的一大弊端就是對國際原油價格反應太滯后。以往經歷表明,每次國際油價出現較大波動時,業內對國內油價的變動趨勢一猜就能猜出來。而每次國際油價變動超過4%時,很多煉油企業早早就跟著上漲了批發價,預測國內油價即將上調。而不少時候,到了調價窗口政府并未調價,導致批發價漲高后跌得也快,對一些煉企生產計劃影響很大。同時,一些加油站也在“高進低賣”,蒙受了損失。或有悖于《價格法》精神
《檢察日報》發表評論稱,《價格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一)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 (二)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三)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四)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边@其中的(一)(二)(三)種情形,成品油都占。如果對它不實行政府定價,那政府定價留給誰?
促進市場化or加深壟斷
首先,三大石油企業壟斷了國內石油從產量到售賣的整個鏈條,已經獲取了過高的利益,再將定價權交付,無疑會進一步鞏固他們的壟斷地位,去年5月,國務院下發《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36條”),鼓勵允許民營企業進入一些重要行業,比如石油等重要礦產勘探開發,重要資源能源的海外開發與進口等方面,但由于壟斷和體制等諸多原因,民營企業雖躍躍欲試但多鎩羽而歸,不少民企更是直言這些重要行業“連一根針都扎不進去”。如果再將定價權下放給三大油企,則更是將民營資本攔在了石油行業之外,不利于市場競爭。

支持:對地煉企業影響不會太大,但前提是打破市場壟斷
對地煉企業來講,下不下放影響不會太大。從山東地煉來看,地煉的運營操作比較靈活,油品價格及時跟著市場走就行了。
反對:下放油價定價權的時機還不成熟
我肯定是反對的。我堅持認為,油價定價權下放的前提是須打破壟斷。如果沒有充分的市場競爭,就貿然把油價定價權下放給三桶油,在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地促動下,后果可想而知。在行政壟斷的背景下,期望企業根據國際原油價格下跌進而下調國內油價無異于癡人說夢。從中國現狀來看,短期內不可能打破石油行業的壟斷狀況,現在下放油價定價權的時機還不成熟。 【詳細】成本高昂?非市場化背景下的內部管理失控
從根本上說,企業是否高效、內部治理結構是否有效,取決于其高層是否按照市場機制進行考核,如果中石化內部的高管以官員自居,那么,他們最好的表現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而后以規模帶動業績成為向上高升的踏板。雖然我們一再聽到民營企業的造假丑聞,但我們很少擔心民營企業的成本控制,原因就在于,對于民企而言,一草一紙都要自己掏錢,浪費成為最可恥的品德。而對于中石化等公司而言,以其糟糕的內部治理加上漏洞百出的監管,將使高管追求兩大目標:或者是政治前途,年紀大的高管就會追求現實收入。 【詳細】